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2、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度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烧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烧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单独的
超市消防改造
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2、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度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烧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烧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单独的避雷装置。
2.设置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旅馆)(旅馆)饭店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均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人员集中的宾馆(旅馆)(旅馆)饭店为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5.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B1级的装修材料。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很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多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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