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福利保障的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工英语用工单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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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福利保障的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工英语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无工作派遣期间应当按照当地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享受福利待遇不受。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1、订立劳动合同:①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②可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③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④不得以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2、告知义务: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付薪义务: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其薪资。4、禁止收费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禁止自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自设新的单位,再派遣劳务公司中的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认从事工作岗位是否适用劳务派遣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到岗后观察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若存在违规现象,及时留存证据。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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