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关系不同。劳务外包,发包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的是业务类型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合同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与发包单位无关。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劳动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二、用工主体不同。劳务外包,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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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关系不同。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的是业务类型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合同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与发包单位无关。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劳动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
二、用工主体不同。
劳务外包,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用工主体就是劳务外包单位。而劳务派遣制,劳动者虽然也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实质用工主体单位是用工单位。

五、法律风险
从上述案例可知,企业在选择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
若工作内容属于以工作成果衡量标准,企业无需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直接的指挥监督及工作安排,则该合同更适合被认定为劳务外包;如企业需要直接对外派人员进行指挥监督和工作安排,则即使形式上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协议,也会存在被认定为与服务人员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甚至事实劳动关系。

不管什么时候社会资源分配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而资源分配完毕之后就涉及到了各个行业的企业运作,运作大的需求就是人才劳动力,所以绕过一圈下来,解决企业人才问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生活的追求等等劳动力的成本在近几年迅速上升,这就导致了现如今许多的企业选择用劳务外包来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增加企业的利益。这也是企业选择劳务外包的根本原因。
劳务外包的薪水是公司直招的薪水的,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因为劳务外包人员做的只是简单的例如维护之类的流水线型工作,所以在公司前期项目完成后不会再进行额外招聘,会选用劳务外包来进行,可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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