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5.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i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很不利点处喷头的很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8.宾馆(旅馆)(旅馆)饭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八)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1.高层建筑的防烟
幼儿园消防工程
4.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5.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i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很不利点处喷头的很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8.宾馆(旅馆)(旅馆)饭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八)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3.宾馆(旅馆)饭店的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在客房内不准安装复印机、电传打字机等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消防安全机构审批。(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宾馆(旅馆)饭店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使用的产品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旅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外,均应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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