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节约型机关建设基本上属于机关事务部门的主管的范畴,目前除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认了机关事务部门在机关节能领域的管理主体地位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确认机关事务部门的主导地位,机关事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不利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是部门职责交叉。在机关资产管理、经费支出、采购、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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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节约型机关建设基本上属于机关事务部门的主管的范畴,目前除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认了机关事务部门在机关节能领域的管理主体地位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确认机关事务部门的主导地位,机关事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不利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是部门职责交叉。在机关资产管理、经费支出、采购、基建投资等领域和环节,机关事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等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存在着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如在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中,门负责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机关事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和建设监管,各部门自己负责建设,造成重复建设或闲置浪费等情况。
三是机关事务机构设置不规范。 各部门的机关事务机构设置也较混乱,有的设在( 室) ,有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有的独立设置管理局,机构规格、职责权限、人员编制也各不相同。四是管理分散封闭。各部门、各系统、各地区分别管理各自的机关事务,在资产配置、经费使用、办公用房、机关服务待遇等方面的制度标准不一,导致机关之间、苦乐不均,相互攀比,行政成本不断攀升。五是层级关系未理顺。我国各级机关事务部门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机关事务管理缺乏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各级机关、不同地区机关之间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方法参差不齐,成为上下攀比、成本控制不力的重要原因。
六是监督检查不力。由于各机关隶属关系不同、制度标准不一、缺乏监管手段、外部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对行政成本的监督检查往往流于形式,如对一些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土地、修建楼堂馆所、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和超编超标配车、超规格接待、滥发津贴补贴等违规行为,难以进行有效查处和问责,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遏制。
节约型机关建设属于自身建设的范畴。作为事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在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建设节约型机关涉及面广,参与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较多,由于管理主体不够明确,机关事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阻力,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中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等问题,因而有必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部门在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从现代管理分工看,建设节约型机关涉及到机关事务管理各个领域,早已超出传统意义上的机关后勤服务,需要实行化、规范化管理,如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经费管理、办公用房管理、采购等事务的管理,日趋标准化、化,由主管机关事务管理的部门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工作,实行集一管理,符合科学化、化的要求。因此,建议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明确机关事务部门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的地位和职责,充分发挥机关事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建设节约型机关涉及到各个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牵头主管部门的组织推动和总体协调,而且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针对目前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需要细化和理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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