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专利无效申请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院起诉。人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如果自行处理,即为公民代理,注意如果单位指派其员工或者委派无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应诉,也属于公民代理。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处理,应当提交委托书。
请求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一致,专利权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专利权信息的内容一致,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的代理权限仅涉及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参加口头 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而不涉及权利处分。
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 出通知书:
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请求人未在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
请求人在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 通知书: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是已被专利复审作出的生效的审查决定宣 告无效的专利权;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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