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做好源头管控
一是强化垃圾投放点、交付点管理,减少投放交付环节雨水等进入垃圾桶。
二是优化垃圾桶冲洗工艺,避免冲洗水在垃圾桶内残留。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三是严格落实湿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鼓励推行一日两次清运模式,减少湿垃圾存放时间过长导致的异味和发酵后产生垃圾残液等问题。
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个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
主要任务做好源头管控
一是强化垃圾投放点、交付点管理,减少投放交付环节雨水等进入垃圾桶。
二是优化垃圾桶冲洗工艺,避免冲洗水在垃圾桶内残留。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三是严格落实湿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鼓励推行一日两次清运模式,减少湿垃圾存放时间过长导致的异味和发酵后产生垃圾残液等问题。

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自身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自身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抛洒滴漏?气味难为?这都是垃圾清运的老黄历了。现在的垃圾清运车辆走的可都是“小清新线路”。区环卫保障中心制定了“清、检、督”三步走管理方案,严格落实车容车貌工作。“清”,作业车辆一旦脏污随时进行清洗维护,保证车辆外观整洁;“检”,要求清运公司不定期对清运路线、清运车辆进行巡查;“督”,发现有作业车辆不洁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行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 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运输厨余垃圾或者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建筑垃圾,应当专车并符合相关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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