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
代管仓费用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自动化技术对仓储技术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相继研制和采用了自动导引小车(AGV )、自动货架、自动存取机器人、自动识别和自动分拣等系统。到上世纪70年代,旋转体式货架、移动式货架、巷道式堆垛机和其他搬运设备都加入了自动控制行列,但只是各个设备的局部自动化并各自独立应用,被称为“自动化孤岛”。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必将推动自动化仓库技术向更高阶段即智能自动化方向发展,在智能自动化物流阶段,生产计划作出后,自动生成物料和人力需求,查看存货单和购货单,规划并完成物流。如果物料不够,无法满足生产要求,系统会自动推荐修改计划以便生产出等值产品。这种系统是将人工智能集成到物流系统中。智能仓储系统的基本原理已经在一些实际的物流系统中逐步得到实现。可以预见,21世纪智能仓储技术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