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构成要件: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法明确列举了权的行为类型。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制造,是指做出或者形成具有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申请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使用
企业zhuan利侵权
侵权构成要件: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法明确列举了权的行为类型。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制造,是指做出或者形成具有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申请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使用,是指利用、运用依照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制造出来的产品,以及使用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法——即实现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全部步骤。销售,是指一方有交付产品并转让产品所有权的行为;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进口,是指产品或方法获得的产品以及含有外观设计的产品在空间上从境外运进境内的行为。

侵权之等同侵权:
“等同原则”。对比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产品的技术特征, “基本相同的手段”是指在技术内容上并无实质差异;“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在各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在各自技术方案中所达到的有益效果程度基本相当;“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是指两特征的区别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眼里属于近似的,即原理相同可以进行简单替换。
zhaun利侵权的例外与限制: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的,不视为权。构成权要求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科学研究和实验为目的,有助于激励技术的研发、促进技术的进步,与制度设立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立法上对其进行了保护。若进行科研活动只是实现生产经营目的的间接行为,在该科研活动中使用他人仍构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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