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派遣用工,主要是由于编制限制体制内的派遣用工,主要是由于编制限制。我们都知道,体制的编制是有限的,但是工作又不能不做,对平时增加的任务怎么办?增加编制、外包、用派遣工、用。总的来说,体制单位的,喜欢的是增加编制,这是省事、一劳永逸的办法,我们有时候觉得,单位用派遣工是的意思,其实很多时候,不是特别喜欢用派遣工,说句老实话,他要的是出成绩、完成工作任务,只要上头给编制,他巴不
天津劳务派遣服务
体制内的派遣用工,主要是由于编制限制
体制内的派遣用工,主要是由于编制限制。我们都知道,体制的编制是有限的,但是工作又不能不做,对平时增加的任务怎么办?增加编制、外包、用派遣工、用。总的来说,体制单位的,喜欢的是增加编制,这是省事、一劳永逸的办法,我们有时候觉得,单位用派遣工是的意思,其实很多时候,不是特别喜欢用派遣工,说句老实话,他要的是出成绩、完成工作任务,只要上头给编制,他巴不得单位上全部都是正式工,好管理,反正钱又不用他出。无奈,增加编制的不在单位手里,可是工作又要完成,怎么办?只好请、把部分工作用派遣工,但是现在不少恐怕更愿意把某一些工作打包给外包公司,省事。所以呢,体制内的派遣工,基本上不会涉及重要岗位,而且说实话,真的是可以随时裁撤那一种。不过,在目前来看,虽然出台了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但是体制内的派遣行为属于例外,并不受该法规的约束,而是按照原来体制内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核查《派遣协议》核查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并确认报酬、期限、岗位等是否与劳动合同一致。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认从事工作岗位是否适用劳务派遣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到岗后观察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若存在违规现象,及时留存证据。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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