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消防用水的延续时间。应按火灾时储罐安全放空所需的时间计算;当其安全放空时间超过6h时,按6h计算。3.5.6.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污油罐的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60。注:液化烃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推荐在罐区周围的环形消防水管道上设置固定消防水炮,水炮的设置数量和位置应能有效保护整个液化烃罐区,其移动式消防水量按2个炮的出流量计(2x4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3.5.5.消防用水的延续时间。应按火灾时储罐安全放空所需的时间计算;当其安全放空时间超过6h时,按6h计算。3.5.6.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污油罐的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60。注:液化烃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推荐在罐区周围的环形消防水管道上设置固定消防水炮,水炮的设置数量和位置应能有效保护整个液化烃罐区,其移动式消防水量按2个炮的出流量计(2x40)。
3.5液化烃罐区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确定:3.5.1.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为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5.2.液化烃储罐容积>1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储罐容积≤100m^3时,可不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但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能满足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要求。
《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一要体现科学性,按照各类建筑的功能特点和火灾特性规律,科学合理、系统全方面地制定火灾防范要求。二要体现实战性,针对近年来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力争通过《规范》的整合修订推动我国建筑火灾防控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2)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为了减少报警阀和管井立管数量将两组报警阀组后的配水干管构成环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曾经流行过一段,现在基本不再采用)(3)喷淋配水管(水流指示器后--配水支管前)构成环状。适用于单层防火分区面积较大场所(如地下车库、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可保证配水支管双向供水,减小配水管管径,但管网的水力计算相对复杂和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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