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棒材生产线四切分导卫的鼻嘴装置,包括鼻身及设置于鼻身前端的鼻嘴口,所述鼻身、鼻嘴口和鼻身的尾部和两侧边构成了鼻嘴装置的母体;所述尾部内侧设置有水冷孔,所述鼻身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固定螺孔和定位孔,所述鼻嘴口之间的开口度为66×20mm。该装置结构紧凑、实用,从而避免生产线堆钢影响生产作业率和产量,并减少棒材生产成本,产量得到提高。2、如:12H出口滑动导卫,安装时必须导管铲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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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棒材生产线四切分导卫的鼻嘴装置,包括鼻身及设置于鼻身前端的鼻嘴口,所述鼻身、鼻嘴口和鼻身的尾部和两侧边构成了鼻嘴装置的母体;所述尾部内侧设置有水冷孔,所述鼻身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固定螺孔和定位孔,所述鼻嘴口之间的开口度为66×20mm。该装置结构紧凑、实用,从而避免生产线堆钢影响生产作业率和产量,并减少棒材生产成本,产量得到提高。2、如:12H出口滑动导卫,安装时必须导管铲嘴与轧辊槽的配合间隙为1—1。
滚动导卫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滚动导卫用于引导椭圆轧件进入圆或方孔型等变形不稳定的机组,可保证获得形状良好、尺寸精度高的轧件。但生产中,滚动导卫系统会存在着问题,影响着生产率提高,具体指:
1.结构复杂,装配困难。滚动导卫装置由外盒体和内盒体组成。外盒体由导卫箱、盖板等组成。导卫装置的设计和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所轧产品的质量和轧机的生产能力。内盒体由导卫副、导轮及导轮支撑臂组成。这种导卫结构复杂,不紧凑,增加了装配量。在高温与激冷交变热冲击下,易变形,甚至有些部件和螺栓拆不下来,只有气焊割去。
2.生产中不易调整和更换。导卫装置承受着不规则的应力,在正确引导轧件进入孔型的同时,承受着轧件多个方向的撞击,因此,各部位螺栓易松动,调整点多,不利于调整。当出现队钢事故时,轧件夹在进口内,难以处理。
3.导卫整体宽度偏大。因箱体太宽,导致多部轧机轧辊两端部2-6个轧槽用不上,造成轧辊使用上的浪费。
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为:
1.整体结构改进。将整体结构的外盒体和内盒体合并在一起,保留外盒体的下部燕尾,与内盒体设计在一起,这样易于装卸。2个结构变为1个结构,安装简单,减少了在线调整和更换时间,提高轧机作业率,满足了轧机对导卫的使用要求。
2.宽度改进。滚动导卫的整体结构去掉了上部的盖板和两侧板,箱体相应改变,消除了导卫箱及导卫的调整空间。整体宽度为内盒体宽度,相应增加了轧辊两端部轧槽的使用量,节约了轧辊。
3.其他改造。为使滚动导卫与轧槽始终在一条轧制线上,不受轧件的冲击而偏斜,在滚动导卫燕尾与燕尾槽处设一底健。为防止导轮支撑臂在冲击载荷下发生疲劳断裂,在设计上增加了其厚度。
17 、18 道 次 入 口导卫 为两 叶单 独 调 整 导 卫 ,因此 ,保证 夹板 与 导 轮 的 同心 度 是 导 卫 调 整 中很重要 的 一环 ,同心 度不 保 证 ,红 钢 进 入 时不 畅顺 ,容 易堆 钢 。导卫 调整 步 骤 : (1) 按要求安装导卫各部件 。 (2 ) 用 17 轧机 人 口导 卫 调整 棒通 过 导卫轮 ,调 整两 叶片 调节 螺丝 ,将 导卫 轮 调整 至轻贴 试料棒 。 (3) 将 粗 调 好 的 导 卫 放 上 光 学 仪 器 台架 夹 具上 ,启动射灯 ,光线将导辊影像 聚集在屏幕上。导卫装置是指在轧钢生产过程中引导和护卫轧件进出轧机的一种重要零部件,工艺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前些年一直是国外产品一统天下。 (4) 前后移动导卫 ,将影像聚集线调整至特别清晰 ,调整导卫两叶片 ,将影像 聚集线调整至与屏幕上线 条重合 。 (5) 再 用试 料 棒 通 过 导卫 轮 ,要求 试 料棒 通 过时顺 畅 。用 手按 着 左1轮 ,通 过 试 料 时 左1轮 不 转 右 轮转动 ;反之 ,右轮不转左1轮转动。 (6 ) 将精 调 好 的 导卫 再 放 上 光 学 仪 器 台 架 ,检查两导辊影像线是否相等 ,如相等调整完成 ,否则再调 整 ,直 到符合 要 求 。
80万吨棒材轧钢生产线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之原料技术条件: 连铸方坯的检查验收应符合YB/T2011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条件有:1.连铸坯端部的切斜不得大于二十毫米。2. 连铸坯长度长为十二米,短为六米,长度公差为+七十毫米。3.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重皮、结疤、夹杂、深度或高度大于3毫米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皱
i纹、冷溅、耳子、凸块、凹坑和深度大于2mm发纹。连铸坯横截面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4. 连铸坯鼓肚高度不得超过连铸坯边长的允许正偏差。原设计两片切分导嘴之间留给红钢空间偏小,切分导嘴分料棱与红钢接触过于紧密。5. 连铸坯不得有明显的扭转。6. 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长不得大于边长的百分之十。7. 连铸方坯边长一百五十毫米,边长允许公差±五点零毫米,对角线允许公差≯七点零毫米。8. 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二十毫米,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百分之二。9. 连铸坯表面缺陷必须清除。清除应沿纵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长度不得小于深度的8倍,表面清除的深度不得大于连铸坯厚度的百分之十,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厚度的百分之十五,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10. 钢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14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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