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检测
承包工地食堂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同时,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案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规行为。“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这位负责人介绍,一是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要求。二是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目前,学校和幼儿园正在实行校长陪餐制。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校长陪餐制提出了新的细化要求,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
将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高校对餐饮公司的要求都必须严格按照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工作准绳,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可以立即找到问题的出处和责任人,同时在发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纠正和解决,避免今后出现同样的问题。同时甲方要求所有原料供应商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资质条件,从而可以把各类隐患都消灭在了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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