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筑能源审计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
建筑能源审计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筑能源审计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未完成将被处罚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什么样的公共机构应该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能源审计
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单位建设,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能源审计资料准备
能源审计资料准备
根据审计内容、审计工作小组应要求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作好以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企业简介和主要产品工艺规程;
(2)能源管理制度、节能管理运行记录(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检查记录、定额考核、工作总结等);
(3)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资料;能源计量原始记录、报表、台账;
(4)能源购入凭证、,能源库存记录;
(5)能源统计报表、台账、分析报告和企业审计期能源网络图;
(6)产品产量(包括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次品数量及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成标准产品等)报表;
(7)企业能源成本核算资料;
(8)各工序或车间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9)设备台账、燃料(煤、燃料油)化验分析台账;
(10)企业能量平衡报告,设备能源效率测试报告;
(11)企业节能措施的有关资料(项目总结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告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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