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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锥又称路障用于放置在道路中间、危险地区和道路施工地段等,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其它适当地点。一般常用于城市路口车道、高速公路养护、、路政、酒店、小区、体育场所、危险地区、道路施工地段等。随着城市规模的
可折叠伸缩路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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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锥又称路障用于放置在道路中间、危险地区和道路施工地段等,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其它适当地点。一般常用于城市路口车道、高速公路养护、、路政、酒店、小区、体育场所、危险地区、道路施工地段等。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外围转移速度的增加,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破坏交通设施罪
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17条、19条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市面上主要的交通路锥如下:移动路桩、固定路桩、三角警示锥、蘑菇桶、防风黑黄路锥、伸缩路锥、塑料交通路锥、提环塑料交通路锥、橡胶反光路锥、方锥套、锥套、H70反光橡胶锥、H70普通反光橡胶、普通橡胶锥、树脂方锥、全反光橡胶锥、橡胶锥等。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路锥生产,路锥批发,路锥销售,云南路锥哪家好,就选昆明渝西劳保用品,,欢迎新老顾客来电咨询!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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