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垃圾清运、转运企业应
清运工业垃圾联系方式
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垃圾清运、转运企业应建立车辆倾覆、集装箱破损(倾覆)等意外情况导致的残液泄漏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范意识,一旦发生意外,及时处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

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未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补建;不具备补建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园林绿化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园林、公共绿地、公园中废弃的枝叶、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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