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逐渐重视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2021年、四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到2023年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当下,我国逐渐重视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2021年、四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到2023年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标准
按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机动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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