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二级
1、无尘车间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1.0h;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0.6h。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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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二级
1、无尘车间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1.0h;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1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4、无尘净化车间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的规定:甲、乙类生产区应采用材料,同时应满足不发火、防静电的要求。丙、丁类厂房应采用不B2级的材料。






洁净厂房的特点是生产人员岗位固定,熟悉工作场所,熟悉疏散路线,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一般来说,洁净厂房设计时应注意合理组织疏散路线、合理设置安全出口,使平面复杂的无尘车间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一)安全出口
为保证安全疏散的可靠性,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
3、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对于洁净区域相对较大的制剂生产厂房,人、物流通道往往由两部分组成,即洁净区外部的人、物流通道及洁净区内部的人、物流通道。洁净区各个生产用房往往由内部通道相连以满足不同的生产工序的需要,这些内部通道同时也作为洁净区人员的安全疏散路线,通过安全疏散门与外部非洁净通道相连,人员通过外部通道到达室外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建筑平面设计时应合理构筑人员安全疏散体系,洁净区外部通道尽可能环通,达到多向疏散的目的,尽可能避免袋型走道,同时也有利于消防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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