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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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其次,危废产生单位超期储存危险废物应向申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控制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结合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设计的调查研究,对废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回用可行性进行分析。由于各类生产废水水量不均匀,污染物成分差距较大,处理工艺一定要能适应废水水质和水量变化。处理工艺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进行处理,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后进行回用,超滤与反渗透浓液去蒸发干燥系统处理,整个系统做到零排放,回用系统进行了用水平衡计算和用水点用水规律分析。此外还就工程实施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探讨,与同行共享。

某危废企业废水采用'Fenton+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处理工艺,介绍了该企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和工艺调试及运行情况.工程运行结果表明,该废水处理效果良好,能实现出水达标排放.出水COD平均30.6mg/L,NH_3-N平均1.28mg/L,TP平均0.32mg/L.对调试运行经验进行了总结.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无机类危废处理熔融炉,包括炉体,所述炉体的上部设有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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