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底前,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全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重点公共场所实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大型社区、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市配置总量不5000台,达到常住人口每10万人不少于20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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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底前,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全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重点公共场所实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大型社区、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市配置总量不5000台,达到常住人口每10万人不少于20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体系。
二是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联通至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实现社会急救与急救的有效衔接。发布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三是建成统一规范的全市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知识普及率不80%,获得急救培训证书比例不40%。
加强经费保障
各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通过自行购置设备、接受捐赠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配置资金按照各单位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市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初次取证所需人员培训费、师资培训、教具费用等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已取证人员的复训费用由本单位解决。辖区公众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主责部门: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行动(2019-2030年)》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持续提升本市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逐步实现教学大纲、考核标准和培训证书的规范管理,形成社会急救培训长效机制。
(二)2023年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普及率达到80%,即29.94万人次;取证率达到40%,即14.97万人次。
(三)完善社会急救志愿者信息化管理。社会急救志愿者信息平台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实现社会急救与急救信息有效衔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职责使命,把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普及作为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培训部门和机构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教学体系,规范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社会急救培训的监督指导,会同市红十字会按照教学大纲做好课程实施情况的督导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培训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履行行业、地区主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自觉接受季度抽查和年终考核,推进社会急救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表彰机制
将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单位、个人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畴,加大联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急救工作典型。深入发掘成功施救案例及培训工作中的感人事例,对积极参与施救人员纳入本市见义勇为表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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