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沉放完成后,应检查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
1)检查管底与沟底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管下如有冲刷,应采用砂或砾石铺填;
2)检查接口连接情况;
3)测量管道高程和位置。
底拖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段)底拖牵引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牵引力的大小、管材力学性能等要求确定,且牵引功率不应
工作井顶管
管道沉放完成后,应检查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
1)检查管底与沟底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管下如有冲刷,应采用砂或砾石铺填;
2)检查接口连接情况;
3)测量管道高程和位置。
底拖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段)底拖牵引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牵引力的大小、管材力学性能等要求确定,且牵引功率不应牵引力的1.2倍;牵引钢丝绳应按牵引力选用,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所有牵引装置、系统应安装正确、稳定安全;
2)管道(段)底拖牵引前应对基槽断面尺寸、轴线及槽底高程进行测量复核;发送装置、牵引道等设置满足施工要求;牵引钢丝绳位于管沟内,并与管道轴线一致;
3)管道(段)牵引时应缓慢均匀,牵引力严禁超过牵引力和管材力学性能要求,钢丝绳在牵引过程中应避免扭缠;
4)应跟踪检查牵引设备运行、钢丝绳、管道状况,及时测量管位,发现异常应及时纠正;
5)及时做好牵引速率、牵引力、管位测量等沉管记录。
井内、井上的抽水机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触电;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搭设作业平台、溜槽、导管及提升设备,经检查(提升设备应做升、降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沉井施工中,灌注混凝土如使用减速漏斗时,漏斗应悬挂牢固,并应附有保险绳索。漏斗应封钩,孔口四周的空隙应堵严;漏斗升降时,井上与井下作业人员,应设通讯联络,协调配合,统一指挥;
在深水处,采用浮式沉井施工时,有关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必须加以严密控制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