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清运作业
一是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二是严控清运过程污染,严禁垃圾残液随意倾倒抛洒、冲洗废水违规排放。
三是不断优化调整清运作业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的湿垃圾清运模式。
四是合理调整转运场站布局,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转运效率,缩短生活垃圾运输距离和时间,减少生活垃圾在车辆内的密闭存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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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清运作业
一是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二是严控清运过程污染,严禁垃圾残液随意倾倒抛洒、冲洗废水违规排放。
三是不断优化调整清运作业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的湿垃圾清运模式。
四是合理调整转运场站布局,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转运效率,缩短生活垃圾运输距离和时间,减少生活垃圾在车辆内的密闭存储时间。

当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1992年正式成立了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该《条例》从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这也标志着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有着几十年临时堆放历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紧时代的步伐,作出改变。

到了1988年国庆前,黄浦区针对区内原有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集中在一个室内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倾弃、清运,浦西区域原有的上百个堆放点全部撤除。至1990年,黄浦区环卫局在南苏州路334号建造了上海座全封闭式的建筑垃圾中转站,站内装有喷雾除尘设备,可堆放垃圾1200吨,日转运量320吨。同时其他区环卫管理部门也开始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撤并,并加强管理。

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未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补建;不具备补建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园林绿化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园林、公共绿地、公园中废弃的枝叶、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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