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这样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市场化竞争机制下,随着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提升,非正规企业不再拥有优势,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报废汽车标准
按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
报废车辆回收公司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这样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市场化竞争机制下,随着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提升,非正规企业不再拥有优势,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报废汽车标准
按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报废汽车标准
1.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4.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机动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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