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的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消防员专职队培训机构
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的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因热辐射等作用向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并为消防扑救创造条件,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等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2. 自喷系统报警阀组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4.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5. 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
1. 干粉系统在操作面一侧选择阀操作手柄,当高度超过1.7m时,要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3. 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4. 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泄压口高度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应能以手动方式完成控制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包括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
如果出现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不能以手动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发出启动信号后,无光指示(包括未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或者不能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未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五种情况之一,则消防联动控制器产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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