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和各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细化本系统、本辖区AED等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具体点位、数量、时间安排和人员培训计划。
主责部门: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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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和各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细化本系统、本辖区AED等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具体点位、数量、时间安排和人员培训计划。
主责部门: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影局、重点站区管委会、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行动(2019-2030年)》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持续提升本市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逐步实现教学大纲、考核标准和培训证书的规范管理,形成社会急救培训长效机制。
(二)2023年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普及率达到80%,即29.94万人次;取证率达到40%,即14.97万人次。
(三)完善社会急救志愿者信息化管理。社会急救志愿者信息平台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实现社会急救与急救信息有效衔接。
四)科学设置课程
对公众开展以普及心肺复苏(CPR)技能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时广泛开展社会急救知识科普宣传,增强公众急救技能。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公共场所行业特点,开展以4学时为主、8学时或16学时为辅的多种形式的急救获证培训。对已取证人员按规定开展复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
大力提升社会急救培训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北京市社会急救能力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社会急救科普库、急救知识资料库和全市救护注册师资、救护员数据库;制作社会急救知识短视频、电子课件,实现社会急救知识理论网络教学及考核与现场考核点实操考核相结合,成绩合格统一核发证书。探索将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志愿者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鼓励志愿者参与现场急救,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取证人员的作用,提高社会急救质量和效率。
主责部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职责使命,把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普及作为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培训部门和机构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教学体系,规范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社会急救培训的监督指导,会同市红十字会按照教学大纲做好课程实施情况的督导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培训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履行行业、地区主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自觉接受季度抽查和年终考核,推进社会急救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表彰机制
将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单位、个人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畴,加大联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急救工作典型。深入发掘成功施救案例及培训工作中的感人事例,对积极参与施救人员纳入本市见义勇为表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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