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需采用适当的预处理技术来减少此类影响,常用的焚烧预处理技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破碎、分选。对于固态的焚烧废料,通常要进行破碎、分选处理,破碎成一定粒度的废料不仅有利于焚烧,而且破碎后的分选有利于有价值资源的回收利用(如金属的回收),并且降低焚烧成本。
二是剔除不宜焚烧的危险废物。不宜焚烧的危险废物包括:燃烧值小、不能在焚烧中处理的有毒化合物、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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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采用适当的预处理技术来减少此类影响,常用的焚烧预处理技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破碎、分选。对于固态的焚烧废料,通常要进行破碎、分选处理,破碎成一定粒度的废料不仅有利于焚烧,而且破碎后的分选有利于有价值资源的回收利用(如金属的回收),并且降低焚烧成本。
二是剔除不宜焚烧的危险废物。不宜焚烧的危险废物包括:燃烧值小、不能在焚烧中处理的有毒化合物、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化合物。
新目录催生新技术
无害化资源化是方向
目前,由于危废处置技术还比较落后,有的危废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导致处理能力达不到预期设计能力,或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问题。随着危险废物处理标准提升,预计未来危废处理技术将大幅提高。
此外,随着新目录的颁布,新增117种危险废物,其处理技术会应运而生。例如:目录中新增加的危险废物催化剂,就存在回收利用及清洗再生水处理等相关行业新技术市场。
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结合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设计的调查研究,对废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回用可行性进行分析。由于各类生产废水水量不均匀,污染物成分差距较大,处理工艺一定要能适应废水水质和水量变化。处理工艺采用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进行处理,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后进行回用,超滤与反渗透浓液去蒸发干燥系统处理,整个系统做到零排放,回用系统进行了用水平衡计算和用水点用水规律分析。此外还就工程实施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探讨,与同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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