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应载明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信息。排污许可证副本还应载明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可作适当简化。
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应载明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信息。排污许可证副本还应载明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可作适当简化。各地可根据管理需求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其他信息。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其本质是要求企业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l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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