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
(1)可燃物的含义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2)可燃物的类型
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若按其物理状态分,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类可燃物。
固体可燃物。凡是遇明火、热源能在空气(氧化剂)中燃烧的固体物质,都称为可燃固体。如棉、麻、木材、稻草等天然纤维,稻谷、大豆、苞米等谷物及其制品,涤纶、维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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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
(1)可燃物的含义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2)可燃物的类型
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若按其物理状态分,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类可燃物。
固体可燃物。凡是遇明火、热源能在空气(氧化剂)中燃烧的固体物质,都称为可燃固体。如棉、麻、木材、稻草等天然纤维,稻谷、大豆、苞米等谷物及其制品,涤纶、维纶、锦纶、腈纶等合成纤维及其制品,聚乙烯、聚、聚等合成树脂及其制品,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
液体可燃物。凡是在空气中能发生燃烧的液体,都称为可燃液体。液体可燃物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都含有碳、氢原子,有些还含有氧原子。其中有不少是石油化工产品,有的产品本身或其燃烧时分解产物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气体可燃物。凡是在空气中能发生燃烧的气体,都称为可燃气体。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需要与空气的混合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即燃烧浓度),并还要一定的温度(即着火温度)才能发生燃烧。
此外,有些物质在通常情况下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燃烧。如:赤热的铁在纯氧中能发生剧烈燃烧;赤热的铜能在纯中发生剧烈燃烧;铁、铝本身不燃,但把铁、碎成粉末,不但能燃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发生。

固体可燃物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由于其分子结构的复杂性、物理性质的不同,其燃烧方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下列四种方式:
1.表面燃烧
蒸气压非常小或者难于热分解的可燃固体,不能发生蒸发燃烧或分解燃烧,当氧气包围物质的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焰燃烧现象,称为表面燃烧。其过程属于非均相燃烧,特点是表面发红而无火焰。如木炭、焦炭以及铁、铜等的燃烧则属于表面燃烧形式。
2.阴燃
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某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就会发生阴燃。这种燃烧看不见火苗,可持续数天,不易发现。易发生阴燃的物质,如成捆堆放的纸张、棉、麻以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
阴燃和有焰燃烧在一定条件下能相互转化。如在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发生火灾,由于燃烧消耗了氧,氧浓度降低,燃烧速度减慢,分解出的气体量减少,即可由有焰燃烧转为阴燃。阴燃在一定条件下;如果改变通风条件,增加供氧量或可燃物中的水分蒸发到一定程度,也可能转变为有焰燃烧。火场上的复燃现象和固体阴燃引起的火灾等都是阴燃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有焰分解燃烧的例子。
3.分解燃烧
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由于受热分解而产生可燃气体后发生的有焰燃烧现象,称为分解燃烧。如木材、纸张、棉、麻、毛、丝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热固性塑料、合成橡胶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4.蒸发燃烧
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融熔,然后与可燃液体一样蒸发成蒸气而发生的有焰燃烧现象,称为蒸发燃烧。如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内,可设置生产、消防共用一个给水系统,但要保证当生产用水量达到小时流量时,仍能保证全部的消防用水量,并且还应确保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的中断。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往往相差很大,在消防用水时可能影响生产用水,或由于水压提高,生产用水量增大而影响消防用水量。因此,在工厂企较少采用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而较多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并辅以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

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水幕系统是指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图7—12),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水幕系统按其用途不同,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两种类型。
水幕系统适用在下列部位设置: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等简易防火分隔物的上部;不能用防火墙分隔的开口部位(如舞台口);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建筑物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处;石油化工企业中的防火分区或生产装置设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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