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对《人民共和国典》《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履行施救义务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在公共场所对需要急救者主动施救。依托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现场急救科普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急危“目击者”现场施救的重要意义,加大社会急救成功案例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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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对《人民共和国典》《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履行施救义务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在公共场所对需要急救者主动施救。依托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现场急救科普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急危“目击者”现场施救的重要意义,加大社会急救成功案例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急救氛围。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局、市红十字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一)公园景区118台(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
具有管理机构的公园53家、旅游景区27个。按照每个公园景区至少1台,重点公园等按照高峰期客流量增加配置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33台(均在旅游景区),计划增加配置85台(公园53台、旅游景区32台),共118台。
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83台,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学校2197台(市教委)
大中小学校共1798所。按照每所学校或校区至少1台,学校面积大、在校师生人数多等适当提高配置数量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400台,计划增加配置1797台,共2197台。
2021年底前完成全覆盖。
二)明确培训主体
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及其所属培训基地、北京急救中心及其指导和认定的培训机构作为开展社会急救培训主体,负责具体实施。鼓励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能力的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培训。鼓励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参与社会急救培训工作。
主责部门: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细化各方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要督促本行业、本地区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任务目标督促有关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向领导小组报备,推进本行业、本地区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获证培训和普及培训。领导小组按季度督促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评比之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
(六)提供可持续财政保障支持
全市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初次取证所需人员培训费、师资培训、教具费用等由市财政统一负担。辖区公众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建立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半年督促、年度考评等方式,对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监督。
主责部门: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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