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规模、室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力量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既要从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方面考虑,又要顾及到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约投资。具体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对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都有明确规定。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是:
1.分区的划分必须与使用功能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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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规模、室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力量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既要从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方面考虑,又要顾及到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约投资。具体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对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都有明确规定。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是:
1.分区的划分必须与使用功能的布置相统一;
2.分区应保证安全疏散的正常和优先;
3.分隔物应首先选用固定分隔物;4.越重要、越危险的区域防火分区面积越小;
5.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要求增加一倍;当局部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热辐射、热对流、风向与风速、外墙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开口面积大小、室内堆放的可燃物种类及数量、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室内消防设施情况、消防扑救力量等。在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基础上,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等对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作了具体规定。

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火灾报警信号状态。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子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如果出现火灾报警控制器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不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四种情况之一,则火灾报警控制器产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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