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和各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细化本系统、本辖区AED等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具体点位、数量、时间安排和人员培训计划。
主责部门: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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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和各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细化本系统、本辖区AED等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具体点位、数量、时间安排和人员培训计划。
主责部门: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影局、重点站区管委会、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更好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文明水平,使本市社会急救能力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相适应,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置范围
下列重点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一)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等;
(二)全市旅游景区、具有管理机构的公园、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等;
鼓励大型社区、各类商务楼宇、大型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对外服务场所、网红打卡地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二、配置安排
2021年启动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至少按以下数量进行配置,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7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任务分工
(一)健全组织体系
组建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各区组建区级社会急救培训领导小组,组织落实辖区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组建“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简称“”),负责起草本市社会急救培训教学大纲、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对从事培训的机构和讲师资质进行评估、对急救培训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在建立救护员证书互认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培训证书和考核督导规范化。建立不良机构和讲师的监督制度和退出机制。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职责使命,把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普及作为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培训部门和机构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教学体系,规范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社会急救培训的监督指导,会同市红十字会按照教学大纲做好课程实施情况的督导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培训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履行行业、地区主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自觉接受季度抽查和年终考核,推进社会急救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表彰机制
将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单位、个人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畴,加大联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急救工作典型。深入发掘成功施救案例及培训工作中的感人事例,对积极参与施救人员纳入本市见义勇为表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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