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里面储存的是直流电,只要按下“”按钮后就会马上释放一股电流通过心脏,使所有的心肌细胞包括“夺权”瞎指挥的细胞停止活动,这种强度的电流仅仅让这些细胞的电活动停止短短几秒钟而几乎不损伤其他部位,如果窦房结还有正常功能,它会乘机在这几秒的空白时间内接管“指挥权”再次自动地形成电活动来指挥心脏跳动,这样就恢复了正常的节律。
所以说除颤是在窦房结功能存在,只是被“其他部位”夺权“瞎指挥”的情
除颤仪价格
AED里面储存的是直流电,只要按下“”按钮后就会马上释放一股电流通过心脏,使所有的心肌细胞包括“夺权”瞎指挥的细胞停止活动,这种强度的电流仅仅让这些细胞的电活动停止短短几秒钟而几乎不损伤其他部位,如果窦房结还有正常功能,它会乘机在这几秒的空白时间内接管“指挥权”再次自动地形成电活动来指挥心脏跳动,这样就恢复了正常的节律。
所以说除颤是在窦房结功能存在,只是被“其他部位”夺权“瞎指挥”的情况下才有用,而我们平时遇到的大多数“猝死”的患者就属于这种情况,通常这个“其他部位”往往是心室,发生夺权的方式是“颤动”,因此叫“室颤”。
对于除颤仪的使用,很多人不敢,这很正常。在普通人的逻辑中,除颤仪是用电去打,并且这时候本来就是半死不活,所以很害怕用了后死掉了家属会怪使用除颤仪的人把了。
责任问题也是阻碍心脏骤停患者救治的绊脚石。
2021年4月29日,广西省百色市百色学院东合校区体育馆室外篮球场,下场稍作休息的李合盟刚起身,身体就不受控制的倒了下去。5月4日凌晨1时,李合盟在监护室不幸离世。其家人表示,在李合盟倒地的11分钟内,校方无人施救。
公共场合,患者倒地后,救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敢不敢救,仍是人们目前正在面临的问题。
据唐薇医生回忆,之前也出现过相关案例,一位老人心脏骤停之后,路人为老人救治过程中对老人造成外伤。家属将路人告上法庭,终支持救治者。
“作为医护人员,我们认为在正常抢救操作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损伤,我觉得现在法律已经非常人性化的考虑到这个问题了。”唐薇说。
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共和国总则》有‘好人法’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典》等,对现场应急救护已经做出规定,卫健委在草拟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也计划提出相应免责条款。”
11月9日,《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杭州成为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的城市。《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设备到位后,杭州将从“心”入手,设置“好人条款”,打消大家对使用AED救人后出现不良后果要担责的顾虑和担心。
唐薇医生告诉健康界,“无论这个人是否认识,在良心和公德心的驱使下,你还是会选择去救。其实有的时候,救助他人也是帮助自己。”
面对心脏骤停,公共场所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真的是“救命神器”吗?记者从红十字会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红十字系统在公共场所已设置AED1.1万余台,使用AED施救67例,其中成功施救35例。
红十字会副会长孙硕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AED的使用能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但若要提升公共场所现场应急救护能力,还需要大力加强应急救护培训。“有‘救命神器’,还得有‘救命神技’。提高全民的急救意识、急救知识和技能,使公众会用、敢用AED,这样才能效率发挥急救设备的作用。”他说。
将心肺复苏术(CPR)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培训内容纳入机动车准入考试的事情是一个朋友在日本告诉我的,他去日本工作之后,在日本申请,学完交规之后,要经过急救考核之后才能完成的考核。在日本考大概有26个小时的理论学习,其实4小时包括急救方面的学习,内容包括:
心肺复苏技能和AED的使用,创伤急救,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这种要求的真的不仅仅是日本。例如,在德国,申请时明确提出,要提供急救课程的完成证明。
将心肺复苏术(CPR)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培训内容纳入机动车准入考试的事情是一个朋友在日本告诉我的,他去日本工作之后,在日本申请,学完交规之后,要经过急救考核之后才能完成的考核。在日本考大概有26个小时的理论学习,其实4小时包括急救方面的学习,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技能和AED的使用,创伤急救,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
这种要求的真的不仅仅是日本。例如,在德国,申请时明确提出,要提供急救课程的完成证明。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