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征信修复合法吗,宁夏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代理机构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可见,
信用修复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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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可见,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征信申述修复是合法合规的!
关于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代理机构
误区二:信用修复“来者不拒”,失信记录都可以修复
信用修复给予失信市场主体一个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但是有限度的,并非“来者不拒”,发改委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以下情形将不予信用修复。
一是公示期限未届满的将不予修复。其中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二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失信主体未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项培训和提交信用报告的不予修复。
三是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也不予信用修复。作为市场主体特别是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千万不要以为信用修复是的“后悔药”,可以任性而为;相反应该更加格外重视信用,守法经营,不再失信。
关于信用修复
误区五:没有重视信用修复,修复权益受到损害时“息事宁人”
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而言,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一般不参与招标,也不需要到银行,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意愿不强,认为信用修复无关紧要。事实上,追求利益是企业的“目标”,企业失信后,面临着多部门联合惩罚及信息公示,将直接减少其市场交易机会,甚至陷入经营困境,而信用修度允许失信企业恢复正常信用状态,从某种程度上可间接恢复、增加其市场交易机会,进而提高预期收益。
因此,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都要高度重视信用修复,维护好自身信用。此外,由于信用修复是一项全新制度,难免在操作执行上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如个别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趁机以各种名义乱收费,或者有的信用修复办理部门未按程序修复或出现推诿扯皮,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市场主体应有修复权益。相关市场主体能怕麻烦,以“息事宁人”心态听之任之,应及时向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能让信用修复领域的不良风气滋长。
信用修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常说信用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信用建设目的是让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让全社会依法守信。
信用修度让社会信用生态系统健康运作,失信的市场主体,如果其失信行为确实没有主观故意,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而且有纠正失信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的强烈意愿,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既普及政策法规和诚信知识,又激励有轻微失信的市场主体改过自新、诚信经营,从而促进了全社会的诚信水平的提高。
信用修复工作仍需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让广大市场主体知晓信用惩戒制度,知晓信用修复方式,善于运用信用修度维护自身权益,趋利避害,合法诚信经营,共建信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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