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又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
一个是在盘活存量,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另一个则是在发展增量,政1府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时进行改革,转变投资方式,把体现政1府公共服务职能所要投入的资金换一种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1府部门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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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又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
一个是在盘活存量,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另一个则是在发展增量,政1府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时进行改革,转变投资方式,把体现政1府公共服务职能所要投入的资金换一种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1府部门建设和管理,而是遴选其他社会力量去建去管,由此打破公办养老机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体制弊端,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目前在那些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限于财力不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离推行“公建民营”还有相当距离,先从“民办公助”做起更切实、更妥贴,更有实效。
因为从政1府的角度而言,首先,“民办公助”的投资主体是民间力量,政1府只是相应的资助,出的是小钱,发挥的却是大作用,可以调动民间力量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政1府想做却限于财力还一时做不了的大事情;
其次,政1府资助未能改变其他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更多地和物质利益原则挂钩,与市场经济接轨,带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三,政1府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政1府的意图、老年人的需要以及机构发展需要坚持的正确方向贯彻进去,政1府能够随时施加一定的干预和影响,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只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1府财力的增强,在福利和公益服务领域的“民办公助”才可以逐步让位给“公建民营”,这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机构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和特征才更能够真正凸显出来。
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1府min政1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的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1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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