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池是指为了保证火灾时有足够的水量而设置的蓄水池。在市政给水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 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二层。当采用高位消防水池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可设在楼顶,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和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l级防火门。
水泥消防池厂家
消防池是指为了保证火灾时有足够的水量而设置的蓄水池。在市政给水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 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二层。当采用高位消防水池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可设在楼顶,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和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l级防火门。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
消防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l石油l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高位
消防池的蕞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2.高位消防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l级防火门;且消防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即现场就能读数的液位计),并应在消防控制中间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即要求消防水池的液位要有远传功能,同时设置高、低液位报警)。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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