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企图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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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企图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提起起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有关起讼时效的规定。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起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不认可对方在起诉状上所称的情况,可以有两个途径解决:
1、在离婚的举证期内,向人院递交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所称述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答辩状不是必须要交的,更多的案件中
2、在庭审时候,法官会要求被告对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此时可以把自己的观点简单扼要的表述,也有法官会问,被告你认为起诉状所称的事实是否属实,此时也可以否认事实,讲述客观情况。当然比较复杂的意见可以放在法庭辩论阶段称述。
实际上,在庭审中是不宜攻击或者贬低对方的,只要针对对方对己方的评判进行反驳就可以了,更多的精力应当放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
离婚赔付的程序流程是
1、合乎婚姻法的第46条规范的无过错方做为原告人根据此条要求向人yuan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务必在离婚的一起明确提出。
2、合乎婚姻法第46条规范的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都不根据此条要求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从此独立提起。
3、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中,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46条要求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二审期内提到的,人yuan理应完成协商,协商不了的,告之本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再行提起诉讼。
1、婚姻生活期内运用选购的住宅归属于夫妻之间,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下依然要办理至两人的户下,直到以后结清并消除后凭经公正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办理离异切分备案。
2、婚后买房先办理至夫妇两方户下,婚后买房以后再离婚了的略过这一手续,结清金融机构并消除,一次性支付或已结清相对应金融机构的略过这一手续。
3、必须携带下面材料:《离婚协议》(需公正)或《裁定(判定)》中相关房地产所属的条文;《》;两侧《》;原房屋办理的相关确认,到房管所一部分解决所有权更改手续;到办理的金融机构解决按揭(责任)人便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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