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竞争与版权限制
竞争政策也可以为版权限制提供依据。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能够促使市场主体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却赋予权利人某种垄断地位,使得作品的供给量竞争状态,供给价格则高于竞争价格,导致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下降,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无谓损失。(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
版权登记的好处
促进竞争与版权限制
竞争政策也可以为版权限制提供依据。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能够促使市场主体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却赋予权利人某种垄断地位,使得作品的供给量竞争状态,供给价格则高于竞争价格,导致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下降,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无谓损失。(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过强的版权保护导致超出法定程度的垄断,就必须对版权进行适当的限制。比如,在美国版权法中,有两例属于基于竞争政策的版权限制制度:其一,针对音乐版权人的强制许可,以便有更多的企业制作某一音乐作品的录音带;其二,针对广播信号权利人的强制许可,以便他人通过有线系统被动转播被广播的材料。美国的合理使用抗辩有时也用于促进市场竞争,如在Sega v. Accolade (Sega v. Accolate, 977F.2d 1510(9th Cir. 1992)。)案的审理中,法认定虽未得到授权但具有开发具备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构他人程序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正如该案所表明的,当信息表现为数字形式时,竞争政策问题会不时浮出水面。而美国针对微软公司提起的反垄断,实际上也是试图通过对微软公司通过软件版权而获得的强大市场垄断地位进行限制以促进竞争。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的版权保护“盗版”是自宋代的开始。事实上,许多为私人目的复zhi作品的行为要么没有明显的经济上的重要性,要么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便利研究工作而被认定为正当。宋代经济的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印刷业的繁荣是版权保护的技术前提;宋代版权保护出现的直接诱因;宋代版权保护主体已涉及作者,宋代版权保护所涉客体广泛,宋代版权保护力度也很强,规定了出版审查制度对印刷品的管理制定了行业标准:宋代缺乏以私权为核心的对版权进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注重作者权益的保护、无关王朝政治利益的书籍很难向官府及公众提出版权主张或者直接寻求机关的保护;同时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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