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明确此项工作的内部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员,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督促本行各公共场所切实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赋予的法律责任,统筹推进方案制定和实施,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门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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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明确此项工作的内部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员,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督促本行各公共场所切实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赋予的法律责任,统筹推进方案制定和实施,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门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到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考核指标,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指导督促,促进各公共场所依法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会同各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各相关单位按时推进工作。
(一)公园景区118台(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
具有管理机构的公园53家、旅游景区27个。按照每个公园景区至少1台,重点公园等按照高峰期客流量增加配置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33台(均在旅游景区),计划增加配置85台(公园53台、旅游景区32台),共118台。
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83台,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学校2197台(市教委)
大中小学校共1798所。按照每所学校或校区至少1台,学校面积大、在校师生人数多等适当提高配置数量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400台,计划增加配置1797台,共2197台。
2021年底前完成全覆盖。
AED安装要求
(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应使用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
(二)标识应设置在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点应设置发光标志。
(三)自动体外除颤器包装内基本配置应包括具备单向通气阀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剪刀、剃刀、吸水纸巾、一次性、消毒湿巾等。鼓励常规配备急救箱或急救包。
(四)自动体外除颤器应附有配套的保护外箱或机柜。根据安装地点需要可在外箱或机柜内配备警报或警铃装置,使用时启用警报或警铃起到提醒公共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作用。户外自动体外除颤器机柜或箱体宜符合《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T 19183-2003)的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鼓励保护外箱或机柜上设显示屏,播放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等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视频。
(五)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上锁、不扫码),避免错失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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