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这样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市场化竞争机制下,随着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提升,非正规企业不再拥有优势,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
报废车回收厂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这样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市场化竞争机制下,随着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提升,非正规企业不再拥有优势,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报废汽车标准
按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办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现今,全世界汽车工业界已清楚地认识到,节省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其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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