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
人力资源外包便宜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老板”都是,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府规定的当地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所处的位置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派遣方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其必须同劳动者也就是被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与求职方和求才方都是暂时的居间经济关系,为双方提供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收取中介服务费。律关系不同:劳务中介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问的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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