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的危害性引起了的高度重视。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许多和地区对废物的减量化、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在技术研究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废物的处理处置进行深入研究, 主要方法有焚烧、高压灭菌、化学处理、微波辐射、高温分解、等离子体和电弧炉等。与此相对比,在法律法规制定、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公众意识增强和科研投入等方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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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的危害性引起了的高度重视。在相关
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许多和地区对废物的减量化、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处置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在技术研究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废物的处理处置进行深入研究, 主要方法有焚烧、高压灭菌、化学处理、微波辐射、高温分解、等离子体和电弧炉等。与此相对比,在法律法规制定、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公众意识增强和科研投入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l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l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维护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强有力的武l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法l院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则会以他们的宗l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l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l心机构为政l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l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l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打官司可能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还会将双方的关系闹僵。通过律师发函的方式向对方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催缴货款,则接收方考虑继续拖欠款项的不利后果之后,多会选择尽快还钱。
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追务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简略理解为“债务到期3年后,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方有理由不还”。
因此,当因某些因素无法在诉讼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选择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从发律师函时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有效期,从而更加从容的保障自身权益免于受损。

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
1.、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款与中标价不一致的,如该工程属必须招标的工程,应按中标价确定工程价款;如该工程不属必须招标的工程,当事人举证证明备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或实际履行的合同,可以备案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2、承包人就招投工程承诺对工程价款予以大幅度让利的,属于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认定无效;承包人就非招投工程承诺予以让利,如无证据证明让利后的工程价款施工成本,可认定该承诺有效,按该承诺结算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履行,工程未完工但质量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6、非琺转包、违琺分包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价款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的,应按该约定确定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价 款;实际施工人举证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人民琺院可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及相关签证确定实 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价款。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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