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企业文化:和谐、尽善尽美、以人为本企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树立企业理念:技术为先、责任在肩企业形象:贴心的环保卫士企业愿景:为了绿水青山,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
环1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
环保应急预案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企业文化:和谐、尽善尽美、以人为本企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树立企业理念:技术为先、责任在肩企业形象:贴心的环保卫士企业愿景:为了绿水青山,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
环1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下列许可事项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可只包括(一)以及(二)中的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第四十一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1法情形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进行许可时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依据。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地方人1民政l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一)不属于或地方政l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有符合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七)排污口设置符合或地方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1法计划,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1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通过执1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管执1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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