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材料、设计、预制、施工和验收、防雷、防静电、防腐、使用管理、检验和安全附件各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 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 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见注1)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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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材料、设计、预制、施工和验收、防雷、防静电、防腐、使用管理、检验和安全附件各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 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 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见注1)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底与罐壁连接的角焊缝,由数对焊工对称均匀分布,从罐内、外沿同一方向进行分段焊接。公称容积小于1000 m3、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的储罐,其范围包括储罐本体、安全附件和储罐接管的法兰盖、密封垫片及其紧固件。

4 底圈壁板的纵向焊缝与罐底边缘板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5 罐壁开孔接管或开孔接管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与环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6 直径小于12.5m的储罐,其壁板宽度不得小于500mm,长度不得小于1000mm。直径大于或等于12.5m的油罐,其壁板宽度不得小于1000mm,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5.1.5 钢材号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号料前应核对钢板的材质、规格;
2 号料时钢板应水平放置,先定出标准线,然后划出长度、宽度的剪切线,经复查后,在剪切线上打上样冲眼,用油漆作出标记,并在剪切线内侧lOOmm距离处划出检查线;
3 按排板图上的编号,在钢板上标明储罐代号、排板编号、规格与边缘加工符号等;
4 号料时把同厚度同材质的零件集中在一起,以达地使用材料。
5.1.6 油罐下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普通碳素结构钢,在工作环境温度-16℃、低合金钢工作环境-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冷弯曲和剪切加工;
2 对接接头厚度大于lOmm的钢板和搭接接头厚度大于16mm的钢板,板边不宜采用剪切加工;
3 钢板用剪板机剪切时,将钢板放平,且使剪切线与剪刀线对正;
4 气割断面不得有大于1mm的凹陷,并应用砂轮机除去氧化皮。
5.1.7坡口加工
1 钢板坡口加工宜用机械方法,加工后坡口表面应平滑,不得有夹渣、分层、裂纹等缺陷。火焰切割时,按坡口形状可用两个或三个切割嘴组合起来同时进行,切割后坡口表面的熔渣和硬化层应磨除;
α1——储罐边缘板焊后半径方向的收缩量(mm);
N——边缘板焊缝总数;
α——每条焊缝收缩量(mm)。
5.2.2 弓形罐底边缘板预制时用半自动切割机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切割直边的导轨应平直,切割外圆的轨道要特殊制作,保证切割过程中不移位、不变形。
5.2.3 由于边缘板焊接程序的需要,对口间隙为外端小而内端大,边缘板预制时,内端每边切割量适当加大l~2.5mm(图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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