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更好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文明水平,使本市社会急救能力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相适应,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置范围
下列重点公共场所应按规
迈瑞AED除颤仪耗材
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更好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文明水平,使本市社会急救能力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相适应,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置范围
下列重点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一)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等;
(二)全市旅游景区、具有管理机构的公园、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等;
鼓励大型社区、各类商务楼宇、大型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对外服务场所、网红打卡地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二、配置安排
2021年启动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至少按以下数量进行配置,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7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鼓励各类商务楼宇、大型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网红打卡地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预计配置数量不1700台。(各区人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进)
鼓励5万人口以上的大型社区至少配置1台,高峰时期日均客流量达到5000人的人员密集场所至少配置1台,高峰期日均量每增加10000人建议增加配置1台。网红打卡地等重点区域按照接待人员数量、区域面积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置数量。各区(开发区)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属地有关场所的配置工作。
AED安装要求
(六)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七)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如各类服务台、工作站等。有条件的可安排专人值守或安装电子监控。同类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位置应遵循统一规律;自动体外除颤器距地面不高于1.2米;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
(八)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设置宜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
(九)设备安装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巡检内容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信息、自动体外除颤器耗材状态及效期(含电极片状态及效期、电池电量)、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剩余使用年限、急救物品效期、机箱耗材、机箱位置、机箱电量、通讯日志(如为智能化)、标志标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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