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原理编辑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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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原理编辑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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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学习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在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劳动力的自由。
①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起点,其发生的方式主要有行政方式和合同方式。
②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依法延长。在此种情形下,劳动法律关系公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依法存续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双方当单人继续享有和承担与原来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既定内容和客体依法变更。它一般表现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岗位、职务、工种、工资等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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