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产生的破砖泥屑等须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颁发的路政新章中,专条规定:“人家修理屋面及墙,将瓦砾倾倒路上,应知照房主即行挑去。”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与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设、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自行负责清除处置,凡无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碍交通,又便于车辆出入之处,委托环卫部门清除。因为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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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产生的破砖泥屑等须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颁发的路政新章中,专条规定:“人家修理屋面及墙,将瓦砾倾倒路上,应知照房主即行挑去。”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与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设、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自行负责清除处置,凡无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碍交通,又便于车辆出入之处,委托环卫部门清除。因为需交付垃圾清运费,所以称为“代运垃圾”。自此,开始了居民端建筑垃圾的“代运”征程。

尽管从1982年开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区开始针对临时堆放点进行整治和管理。如黄浦区提出在浦西实行“晚出夜清”,让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居民在晚6点后进行集中倾倒并由环卫部门在次日9点前清除完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市容市貌的影响。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于上海其他区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响,收效甚微。

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投入资金,立项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深入研究与开发。科研工作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方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分选技术与设备研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综合措施;研究回填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循环再生骨料开发绿色建材。总之,应该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从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尽量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考虑建筑物将来进行维修和改造时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的再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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