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是988年0月3日人民共和国部和建设部发布,989年月日起施行。共3条。适用于大中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①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③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
停车场系统费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是988年0月3日人民共和国部和建设部发布,989年月日起施行。共3条。适用于大中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①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③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第十章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一节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二节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一、主要污染源;二、主要污染物。三节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四节治理环境的方案:一、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二、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三、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对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四、各种污染物终排放的治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方案。五、绿化措施,包括防护地带的防护林和建设区域的绿化。

责任分工:为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停车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双创办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停车场建设任务落实;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建筑物、城市交通枢纽、大中型商贸或者公共活动场所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明确公共停车位与自有停车位的比例,督促检查公共停车泊位对外开放;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市住建局负责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的策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和行业监管体系;负责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工作;市负责停车场专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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