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
发明专利无效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26条3、4款(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不清楚)
第二十六条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法27条2款(外观设计清楚)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六种)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
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 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 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无效宣告请求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 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 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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