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没有意义。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
行业标准化研究服务
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没有意义。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
企业各类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应贯彻并参照GB/T 1.1~1.3《标准化工作导则》、G 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和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中的规定和要求。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的质量检验依据,制定这类企业产品标准,必须遵循ISO/IEC《技术工作导则》也就是GB/T1.1中提出的下列三项基本原则:目的性原则;大自由度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1、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3、合理利用资源,推广技术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条件下,有利于标准对象的简化、选优、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经济上合理。

标准制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对生产、技术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统一技术要求和规定的活动。一个新标准制定后,由标准批准机关给一个标准编号(包括年代号),同时标明它的分类号,以表明该标准的隶属和制定年代。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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