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2、存在两个合同
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如果出现了劳务纠纷问题,也是由劳务公司直接与劳动者交涉。
北辰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2、存在两个合同
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如果出现了劳务纠纷问题,也是由劳务公司直接与劳动者交涉。
3、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但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用工方式,目前在很多用人单位得到广泛接受,那么劳务派遣工如何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什么?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本次《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用工企业主体、派遣行为等方面,对于所规制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的范围,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均未被纳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些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不受《暂行规定》的规制和约束。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劳务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境内雇佣员工,其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也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不受“三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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